上海车展爬特斯拉车顶女车主被判公开致歉

5月30日下午,特斯拉(上海)有限公司与张女士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。该案案号为(2021)沪0118民初17510号,原告为特斯拉(上海)有限公司,被告为张女士。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5月30日下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张女士公开发表致歉声明,并赔偿特斯拉(上海)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172275元。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